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

駕車肇事逃逸,是不是一定是逃之夭夭才算是逃逸?

徵信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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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昌在路邊攤吃完宵夜,急著開車回家,半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穿越道路的行人,被撞的人彈射到他的擋風玻璃,再掉落地面,柏昌心急,也顧不了死活,就往前急駛,但被路過的其他車輛駕駛人發現,而攔下來,被攔下來的地點,距離肇事地點僅約二十公尺左右,柏昌是不是已經屬於肇事逃逸?
解析:
(1)逃逸是指駕駛人肇事人未下車救護,反而趕快駛離現場,以逃避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。
(2)柏昌於肇事後,顧不了被撞行人的死活,而駛離現場時,就已經有不願意負擔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之意思,所以,柏昌已經是屬於肇事逃逸了。

from:法務部全球資訊網

1 則留言:

  1. 我想請問一下,我的機車停在紅磚上,但被一台轎車(正在倒車)從後面撞上,雖然無人受傷而駕駛人也有下車查看,雙方也達成協議,但最後她不想負責了,請問那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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